一、背景及目的
為有效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,科學安排國有建設用地供應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》《關于印發〈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編制規范〉(試行)的通知》(國土資發〔2010〕117號),結合我縣上年度用地情況和本年度用地需求,制定我縣2023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。
二、相關法律依據
?。?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》
?。?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》
?。?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》
?。?)《國務院關于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》(國發〔2008〕3號)
?。?)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》(國土資源部令第39號)
?。?)《劃撥用地目錄》(國土資源部令第9號)
?。?)《國土資源部監察部關于進一步落實工業用地出讓制度的通知》(國土資發〔2009〕101號)
?。?)《國土資源部關于加強房地產用地供應和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》(國土資發〔2010〕34號)
?。?)《關于印發〈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編制規范〉(試行)的通知》(國土資發〔2010〕117號)
三、主要內容
計劃編制的工作思路
?。?)計劃編制的指導思想;
?。?)計劃編制的工作重點;
?。?)計劃編制的階段安排;
?。?)計劃編制的任務分工。
國有建設用地需求預測主要包括國有建設用地需求總量和商服用地、工礦倉儲用地、住宅用地(含廉租房用地、經濟適用房用地、商品房用地等)、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、交通運輸用地、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、特殊用地等各類國有建設用地需求量預測。
四、相關要求
市、縣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在組織開展本轄區經濟社會發展情況、土地利用、地產市場狀況等調查分析的基礎上,科學預測國有建設用地需求總量和結構,結合對本轄區、相關單位申報的國有建設用地需求審核情況,綜合確定國有建設用地需求量,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。
市、縣人民政府應在每年3月31日前,公布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。
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應當在國土資源部門戶網站(中國土地市場網頁)和相關媒體公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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